課程名稱 |
票據法 Code of Bills and Notes |
開課學期 |
102-2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曾宛如 |
課號 |
LAW330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820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101 |
備註 |
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優先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LAW3307_0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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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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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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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票據本具有高度流通之特性,並因其為匯票、本票或支票而各有其經濟效用。舉例言之,出國留學申請學校,可能要由銀行開具匯票已做為申請費用。購買不動產往往以本票做為支付之工具或擔保。稿費及研究費,甚至薪資有以支票支付者。但囿於我國之民情,多數人習慣將票據予以禁背,以至於其流通性大幅降低。故多數人認為票據並不重要。然而若觀諸我國交易現狀,票據仍被普遍使用。票據乃有價證券之一種,強調流通與交易安全,故於民法外,針對其個別特色,票據法多所規定。同樣的,票據法為支付工具之一種,故其他支付工具也應稍有概念。本課程以我國票據法為核心,並於必要時簡介其他支付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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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此為票據基礎課程
目標就是使同學對票據法之基本原理原則完全理解 |
課程要求 |
上課務必盡量出席並於課堂上發問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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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與教學助理連絡約定時間 |
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曾世雄等 票據法論
梁宇賢 票據法實例解說
鄭洋一 票據法之理論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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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平時表現 |
20% |
上課出席狀況及發問 |
2. |
期中考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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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期末考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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